中新網吉林新聞6月24日電 (譚偉旗 陳晰)近日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罪案,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楊某某于案發(fā)三日內先后三次在梅河口市某超市盜竊奶粉、烤魚等物品,盜竊的物品均被其食用。被告人李某某家屬于案發(fā)后主動賠償超市經營者經濟損失,獲得其諒解。
該院認為,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盜竊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遂法院根據(jù)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決其拘役三個月,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。
法官提醒,天網恢恢疏而不漏,不要妄圖逃過法律的鷹眼,小惡積累終將成大禍,自給自足、自力更生才是人間正道。同時,廣大市民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,做好防范措施,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