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7日電 (譚偉旗 尚耘朵)近日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,被告人王某某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參加訴訟。
經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王某某因被害人張某某插嘴其與女友爭執(zhí)而在燒烤店發(fā)生口角,結賬后兩人于店門口廝打起來,在被雙方朋友拉開過程中,張某某被王某某打傷面部。經鑒定,張某某受輕傷二級。
該院認為,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二級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案發(fā)后王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屬自首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,亦可酌情從輕處罰。綜上,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
法治社會人人有責,打架斗毆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,嚴重損害了他人健康,侵犯他人人身權利,損害社會秩序,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法官提醒,拳頭并不能解決問題,酒后沖動行為造成的結果只能由自己承擔。切勿讓沖動成為人生路上的絆腳石,切記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。同時,遇事一定要冷靜,采取理性方式解決,一定不要因一時沖動而觸犯法律,釀成大錯,最終“人財兩空”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